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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南通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划转、支付和被征地的权属、面积以及需安置保障人数、类型的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审核、管理和落实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期预审报批、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落实的审核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信息管理、社会保险费代缴、个人分账户建立与管理、养老补助金核定与支付等工作,制定业务经办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稽核工作。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负责征收土地过程中承包土地政策解释、纠纷调处和征后农户间土地小调整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