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液体药剂(PAC、碳源)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液体药剂(PAC、碳源)采购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数量及需求
名称 |
参数规格 |
预估采购量 |
碳源(液体) |
乙酸钠含量>20% COD含量>18万mg/L 水溶物含量≤0.2% PH值 6.5-8.5 |
3100吨 |
PAC(液体)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10% 盐基度40%-9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pH值3.5-5.0 |
2333吨 |
服务地点: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江海水处理厂、滨海水处理厂、吕四水处理厂、东元水处理厂。
服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约定事项
1.产品质量质保期:产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2.计量要求:以甲方厂内过磅数为准。
3.市场询价表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22日17:3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海洪路666号 ),或者将市场询价表等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372114360@qq.com。联系人:顾海英 ,联系电话:0513-83630068 。
4.报价费用说明:单价包括投标人从事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制作、运输装缷、成品保护费、售后服务等所有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人工工资、税费利润、检测费用、投标费用、办公、财务、通讯等一切费用。
5.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且为该药剂的生产厂商
6.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药剂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作为付款依据,本次采购年耗用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量计,每季度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的90天内付款100%。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相关发票。
最终开票名称按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名称开具发票。
7.其他:(1)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2)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