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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能
来源: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0: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及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草。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

(十)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镇(园区、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市体育总会,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